学生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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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同意,一天至两天内须由班主任签好意见,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系部签字,并报学工处备案,同意后方可离校。学生回校时应持家长签字的请假单向班主任销假。
2.学生请假离校,须凭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出门。(学生出校时,请自觉将胸卡寄存于门卫,同时正确填写进出记录表)
3.学生请病假一律凭医院或学校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单方可认可。学生请病事假,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监护人证实,经班主任同意,方可认定为病假或事假。
4.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向班主任请假的,须先打电话告知班主任、其他任课老师和家长,事后请家长来电证实的请假原因,同时向班主任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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