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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

学工处开展对16、17级学生的健康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01]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教育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厅、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常熟市中小学生体检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工处于20171016-20日在教学楼(B)一楼开展了对16级、17级学生的健康检查工作。体检单位为碧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在体检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形成个体报告单,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反馈健康体检结果;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表、体检结果作为依据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参加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学生,其体检费用由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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