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学术团体。
第二条: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打造精品专业,争创国家重点建设专业。
第三条: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学校发展,确定专业发展方向,并从学术角度为学校提供专业建设意见;指导新教师工作,促进新教师的成长;就本校教师培训、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等专业问题从学术角度进行分析,并制订相应的计划为校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接受学校下达到本专业里的学术任务并组织本专业教师认真完成任务。
第四条:组织机构和任期:
1、委员会成员包括委员5-9人,由行业、企业专家、高层管理人员、教育专 家和本校计算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
2、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
3、委员会任期三年届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增补委员。
第五条:委员任职资格:
1. 热心和关注职业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2. 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威望和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知识。
3. 能够指导其他教师工作。
4.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六条:委员会的职责:
1. 根据社会对物流管理人才的需求动向,提出物流服务与管理专业设置、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质量标准、培训规格、知识与技能结构,综合素质教育的建议;
2. 审议本专业教学计划;
3. 审议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4. 审议本专业科研计划,参加科研成果鉴定;
5. 指导本专业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材建设;
6. 指导本专业根据社会需求延伸开发新专业;
7. 指导本专业开展社会培训工作和探讨校外实训模式;
8. 指导本专业改革教学方法,探讨适合我系的人才培养模式;
9. 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10 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工作并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设性意见。
11 指导毕业生就业。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
1.委员有权对本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校外委员依本人意愿,学校可同时聘任其为本专业兼职教师;
3.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协商利用本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
4.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协商聘用本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
5.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协商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6.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校毕业生;
7.委员参与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
第八条 委员的义务:
1.关心职业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
2.积极为本专业的建设献计献策;
3.积极支持和帮助本专业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4.支持“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5.为本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九条:“委员会”的活动:
1.“委员会”于每年举行一次全会,审定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批准第二年的工作计划。
2.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殊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3.编辑“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物流管理专业建设特刊”(不定期),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行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4.组织与兄弟学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活动。
5.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常熟市滨江职业技术学校
二00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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