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性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校行政管理的专家机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第二条 组成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外聘行业专家约占半数。相近或相关专业原则上只需共同组成一个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凡两个或以上专业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人数可增至7~9人。
第三条 委员任职条件
1.热心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会议和有关活动;
2.在相关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
3.年龄不超65岁。
第四条 聘任
各专业负责人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实训处和培训处审核资格,经校领导批准,由培训处以学校名义印制聘书,并负责组织颁发聘书。
第五条 聘任资料
被推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须同时附上个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简历、学术成果说明。相关人员应在收到上述资料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由学校按程序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六条 聘期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结束时,各专业提供本学期活动内容、成绩(果)记录并提出书面续聘申请,相关处室经考察后作出是否续聘意见。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成员不予续聘。
第七条 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1、指导和协调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开展工作,对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
2、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协调、促进专业的融合与发展,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3、研究建设工作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建设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4、提出学校专业重点教学攻关课题与科研课题的建议,积极承担或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 活动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审定上学年的专业计划执行情况,制定学期专业计划,就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与改革做出决策。对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可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第九条 管理
各专业每学年在开学后三周内提出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计划,邀请专家来校讲学、讲座;说明活动内容、主题、时间和方式等,报校行政批准后执行。实施前每次活动必须逐项(次)书面申报,以协调时间、地点和方式。每学期结束时,各专业须提交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活动总结和相关文字、图片记录进行全面考核,作为阶段性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学年度评选一至两个先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经费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活动计划,学校给予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处、教务处和培训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六月
用户登录